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手续与材料

  所需申报材料

  生育: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编码须为18位);

  3.生育证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引、流产: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编码须为18位);

  3.未生育者须提供生育证复印件(已生育者不用),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须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计划生育手术

  1. 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编码须为18位);

  3. 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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