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双鸭山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双鸭山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政府棚改拆迁住房的;

(三)异地购房的;

(四)购买自住住房交首付款的;

(五)购房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税金的;

非房屋类:

双鸭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双鸭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双鸭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

在工作日内,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持提取要件和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交由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步骤二:审核。

工作人员将初审合格后的要件提交办事处主任进行审批。

步骤三:银行划款。

办事处主任审批合格后,由办事处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本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温馨提示:凡是购房和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需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办事处进行核实,并提交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审核批准。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府棚改拆迁房的;异地购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金额的70%。

2、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本息之和;

3、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不足以交纳房租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时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府棚改拆迁房的,提取时限自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提取。

2、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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