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户口簿;
2、人口信息数据库中没有历史图像的,需携带单位、学校、社区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学生证、驾驶证、结婚证等),并提供原件。
1、持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办理申领手续;
2、申领人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做为申领人领取证件的依据,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或者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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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30内;
办理费用: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