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双鸭山居民
2、 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注: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应邀赴台、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可由组团单位、航空公司集中代办(组团单位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现役军人申请大陆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6、赴台团体旅游还需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双福路公安大厦
咨询电话:0469-1236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周日:休息
办理时限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
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